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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查封案中案,引出一张“无效”合同与亿元利润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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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4:0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利、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利。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习总书记曾经说。习总书记也曾告诫官员:“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河南汤阴亚元实业有限公司是凭借什么利用一张“无效”的土地合同将亿元利益装入自己腰包的?“损公肥私”的背后当地政府官员到底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为何对于敏感而微妙的“无效合同”“掩耳盗铃”糊弄了事?“弥天大谎”的亿元利润背后有着怎样耐人寻味的玄机……

  河南汤阴:一张“无效”合同与亿元利润

  ——记者对河南省汤阴县部分居民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案中案”的深入调查

  本网讯(记者 秋岩 李丽)2018年12月14日本社记者发布了新闻稿《河南汤阴县人民法院:谁是你的国王和上司》,深入调查关注了几十户汤阴居民已经装修入住的房屋被汤阴县人民法院查封的案件,文章发出后,汤阴县人民法院对于文章中提出的诸多疑问采取了默不作声的态度,汤阴县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王小勇到底说过没有“我也不做主,是领导的决定”之类的话?如果没有说过,为何不对事实予以澄清?如果说过,到底是哪个领导做的决定?领导背后的幕后推手又是谁……

  汤阴县人民法院面对媒体采取了“针扎不进”、“水泼不进”的绝对防御措施,而人民群众房屋被法院查封追根溯源是因为河南亚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元公司)与河南省汤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房公司)的官司之争,那么,亚元公司到底与汤房公司有着怎样的宿怨而导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呢?汤房公司与亚元公司到底有无人民群众所讲的“背后的大树”、“保护伞”呢?

  记者决定“深入虎穴”,一探究竟。

  一

  汤房公司:亚元公司与有关人员内外勾结欺骗了我们,给我们签订了一份无效的合同,骗走政府近亿元。

  12月24日记者几经周折总算见到了汤房公司职工和负责财务的赵经理。

  “我们的官司确实败诉了,也牵连了不少无辜的群众,这些无辜群众的房子也被法院查封了,我们深表歉意,因亚元公司的恶意诉讼,法院依据2011年9月28日亚元公司与我们公司签订的无效合同强制执行了我公司的资产,是严重背离公正的!我们公司诚信经营30多年,每年给国家交税几百万元,如今职工都20多个月不发工资了,但是我们在坚持申诉,我们相信法律最最终是公正的!。”赵经理激动的接着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亚元公司给我们要7000万元所依据的其实就是9月28日的卖地合同,而事实上亚元公司将这块地卖给我们的时候,这块地当时的性质属于无限期国家划拨用地,亚元公司根本没有权利将划拨用地卖给我们,亚元公司蒙骗了我们,当初亚元公司的法人给我们说的是他们通过破产程序买过来的。2017年3月我们公司反诉亚元公司开具正式发票,汤阴县法院称发票归税务机关处理,我们到税务局主张权利,汤阴县地方税务局的程局长告诉我们说,亚元公司卖给给我们的土地是违法的,所以亚元收取我们的合同款不能向我公司开具发票,我们无法理解法院为什么会支持亚元公司的违法收入,在亚元向我们追要合同款的时候法院判决在本院认为的结论中是这样写的‘《河南亚元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场地整体转让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法院判决对于合同的合法性却只字未提!案件终审判决下达后我们在申诉的时候才全面掌握了当初亚元蒙骗我们的扎实证据,我们不得不怀疑亚元公司与当时负责这块地的相关领导串通了。”

  

  附图一:会议纪要和法院判决书部分页面

  记者问:“你们到现在为止一共给了亚元公司多少钱?”

  “我们已经给了亚元公司9064.023万元,但是亚元连政府给的钱再加上法院已经判决未执行的钱,总共获利已达约11488万元。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亚元公司将本属政府所有的近7000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常识判断,一定会有‘官商勾结’!” 从证据上看,亚元公司应得1488.2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其他任何款项均不能收取。现在亚元公司已收取9064.023万元,加上法院正在查封的房产2000多万元(含查封几十户无辜群众的房产),除亚元公司应得1488.26万元,亚元公司索取的其他款项近1个亿均是非法所得。有没有官商勾结,我们不做任何评判,大家一看下面这些资料便知。

  “常识判断?‘官商勾结’有无判断依据?”

  “我们已经查阅到了2011年9月15日汤阴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27次),该会议纪要记载了,亚元公司愿意缴纳鹤台线西段路北(亚元公司原厂地)土地出让金。这也说明当时亚元公司的原场地属于划拨用地,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关于会议纪要的法律属性,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监字第723号‘关于江南学校与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申诉行政裁定书’中也有认定,政府会议纪要不属于对外的行政行为。”

  “你说的这些法律条文,也不能说明有‘官商勾结’啊。”

  

  附图二:汤阴县国土资源局和汤阴县土地储备中心大门

  “2012年9月13日《汤阴县协调部分企业闲置资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七次)是一份代替政府批准的严重违法文件,也就是这份会议纪要将本应归国库的收入悄无声息的认定给了亚元公司,并重复认定让我公司支付给亚元公司6721.81万元,因为早在2012年6月12日,汤阴县土地储备中心已经以1488.26万元将亚元公司的划拨用地收购,在收购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收购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费用);这份会议纪要无视前述政府1488.62万元回购亚元公司土地时已足额作出补偿的事实,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仍对亚元公司自行评估的地上建筑物评估5223.55万元的结论予以认可,并同意对亚元公司作出二次补偿将本应国家获得的土地收益款,却使亚元公司最后获得了巨额非法土地收益。这其中政府的个别官员扮演了怎么么样的角色,值得去探究。

  这份会议纪要就是一个‘大笑话’,出席会议的王正茂、范新芳、杜庆武等9名官员,个个都是当时县政府的要员,个个都熟悉土地政策,个个都对亚元公司的厂地用地性质清楚,怎么可以认定亚元公司单方委托对自己场地建筑物评估的5223.55万?但是却鬼使神差的认定了!你说有没有‘官商勾结’?”

  “按照你们的理解,亚元公司的这块地政府应该得多少钱?亚元公司应该得多少?”

  “土地是划拨性用地,6月12日县土地储备中心已经收购了,支付给了亚元公司1488.26万元,双方都同意了,亚元公司得够这些钱就是了;对于这块地政府部门也委托评估公司做出了评估,结论是:二类居住用地估值是9952.33万元,9952.33万元与1488.26万元的差——8464.07万元,应该是归国库的。但是9月13日的会议纪要却让亚元拿走了6721.81万元。”

  “会议纪要让你们公司给亚元公司的6721.81万元与你们公司与亚元最初签订的7000万的转让合同基本是相吻合的,你们怎么理解?”

  “我们的理解是,亚元公司最初以7000万元将地卖给我们合同是根本违法的,其一、本身这块地是划拨用地,不能买卖!其二、2012年6月12日土地储备中心的收购合同也可以证实,土地不是亚元公司的;政府接下来的一切必须与亚元公司围绕这个7000万做文章,所以在政府以1488.26万元一次性收购亚元的厂地后,再重复计算一次,让我们给亚元1488.26万元,地和厂房都被政府收购了,实在没有办法了,政府让亚元自己再委托评估公司对自己的厂房等建筑物评估一次,拼命往高处评估也才评估了5000多万!还是不够7000万!”

  “亚元自己评估的5000多万到底水分有多大?”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评估原本是由政府委托的,但是2012年4月28日由河南省中土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的5223.55万元,委托方却是亚元公司,并且在2012年4月28日亚元公司给评估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中写着‘我公司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此次评估时地上建筑物状况以我公司提供的地上建筑物一览表为准,我公司对所有提供的资料负责,具体明细详见建筑物一览表’。这不是明摆着作假吗?你说有多大水分?”

  

  附图三:亚元公司的委托书和评估结论

  “你们总体怎么理解这些事儿”

  “也不仅仅是我们的理解,亚元公司空手套白狼,遇到我们公司这个冤大头了,谁让我们当初没有深入考究土地性质,犯这么大错误呢?是我们太相信亚元了,总之7000万的合同签过了,那么亚元使出浑身解数,与官员串通,怎么想法把这7000万转入自己的腰包而让政府吃亏就是了!他们的评估必须接近这个7000万的‘模子’,最终,他们得逞了!甩给我们的包袱却很大,其中还有亚元隐瞒用土地抵押的贷款500万,说白了,对我们公司讲,就是亚元伙同政府的个别人给我们‘挖了个坑’!”

  “案件还在申诉吗?”

  “我们还在申诉的路上,我们深深的知道,钱我们是出足了,但是亚元公司的背景太深厚了,不仅仅骗取了国家近亿元的资产,并且有大量偷逃税款的行为,我们给他们的钱,根本没有开票,我们向税务和法院等部门都控告了,但是我们苦苦等待的答复却如泥牛入海,法院充当了政府腐败的帮凶,我们告状也是四处碰壁!国家受损,我们受损,还有几十名无辜群众的房产被查封!我们誓死将申诉进行到底!”

  采访结束汤房公司结束,汤房公司的赵经理将案件所有的资料交给个了记者。

  二

  记者探寻真相:宣传部门和各知情人员缄口不言,了解真相“难于上青天。

  2018年12月27日上午记者再次奔赴河南汤阴,因《汤阴县协调部分企业闲置资产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七次)这份文件确认了亚元公司自行委托的评估结论5233.26万元,并记载有“由受让方按照工业用地和建筑物评估价值直接补偿给企业”的内容,记者分别电话采访了出席会议的领导王正茂、范新芳、杜庆武、牛兵、徐国平、田新民、李晓斌、邢保玉、尚军,但这些出席当时会议的领导均以记不清楚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当天下午记者到汤阴县县委宣传部请求对接采访事宜,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当时的领导都调走为由没有安排采访。但据记者了解,当时出席会议的干部大部分还在汤阴县政府在岗工作。

  记者提出采访汤阴县国土资源局,宣传部人员提前向国土局通了电话,让国土局接受采访,但是当记者到国土局后,国土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的依然拒绝向记者透漏任何信息。

  当日,记者联系上河南省中土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欲了解2012年4月28日估价人员李冰、宋必胜对亚元公司委托做出的5233.26万元评估报告的相关情况,但是该公司以领导出差、不知道何时回来为由拒绝透漏任何信息。

  至此,采访暂时搁浅。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中的“案中案”让记者陷入了无限的沉思,亚元公司是否如字面材料中所证明的那样将本应归国库所有的近亿元资金“窃取”到自己的腰包?而在这个过程中所有参与和知情的政府官员到底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在亚元公司与汤房公司诉至法庭,涉及了诸多无辜群众“性命攸关”的房产切身利益时,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到底是人民希冀的“守门神”,还是与政府一起腐败“分羹”的“刽子手”?泱泱大国,茫茫神州,河南汤阴能否还人民一片青天……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说:“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在中央部署的利剑扫黑、铁拳除恶攻坚斗争中,各级扫黑除恶的斗士踏石留印、抓铁留痕!让黑恶势力闻风丧胆,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风声水起逐浪高,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记者在此呼吁各级司法、纪律、监察职能部门能够深挖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案,拷问党性良知,以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和负责的态度,尽快给所有关注河南汤阴人民法院查封群众房产和亚元亿元资产的各界媒体以及人民群众一个客观真相!

  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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